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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实习生眼中的检察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2-06-29 03:15:35    来源:法治甘肃网

一名实习生眼中的检察公益诉讼

□ 赵璇

今年盛夏,我有幸参加了2021年甘肃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进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实习。为解答我读研期间写过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论文中遇到的困惑与不解,更好地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进入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实习。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里,亲和的领导及同事,用一言一行教导带领我从“象牙塔”走向“实练场”。

我的实习第一课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始……在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嫌疑人给生病的蛋鸡服用了氟苯尼考,但是他们不知道这种兽药会使蛋鸡产下含有药物的鸡蛋,若人体服用量较大,会导致不良后果。在拟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针对案件投射出的农民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兽药经营公司不履行休药期告知等义务、行政部门对农民未进行及时培训、未定期对兽药公司进行督查等问题,我们走访调研了县内多家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了地毯式排摸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规经营、使用兽药的查处力度,督促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高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员兽药安全使用意识。“食品安全无小事,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我们责无旁贷。”我在实习日记上写下这样一句话。

走进行政公益诉讼,用法律监督力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公益监管职责中,同事发现陇西县某某镇河道内环境卫生整体较差,河堤上堆放着大量的柴草杂物,周边群众在河道内和河堤上晾晒动物粪便,且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影响河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向陇西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河道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督促村级组织对乱堆的垃圾柴草随清随运,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消除行洪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并邀请我们和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看到发臭发黑的垃圾场被青青田野所取代,我油然而生一种对法律监督机关的敬佩。

我有幸参与了陇西县“学党史、跟党走、反邪教、促平安”宣传日活动,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同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工作开展了全面宣传活动。当用自己所学,解开一位位群众法律疑问时,看着他们豁然开朗的表情,听着一句句感谢的话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人肩上的担子,也感受到作为法律人的骄傲。

实习期间,我还跟随同事实地走访了陇西县现存的四家红色遗址,参与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庭审现场……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事例,我更加认识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群众的保护,消除了很多安全隐患,但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仍存在立法不清晰、检察公益诉讼范围需拓展等问题,需要法学界加强研究,确保公益诉讼立法完备。

时光飞逝,这段实习经历虽然短暂,但是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含义,为我的学生时代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为我的职业规划提供了参考。

(实习单位: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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