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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中院妥善解决一起离婚后探视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06 09:46:18    来源:甘南政法

  7月4日,甘南中院家事审判法官收到了当事人印有“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一面锦旗,表达对甘南中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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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王某与张某婚后生有一子,后于2015年协议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张某履行定期探望权。离婚后张某前往外地发展。近期,张某在探望儿子时与王某发生矛盾,因双方沟通无果,张某将王某起诉至合作市人民法院。合作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后,王某以孩子上兴趣班为由,直接拒绝张某行使探望权。后合作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探望一次,驳回张某在寒暑假带孩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温情调解

  因探望权纠纷会牵扯到未成年人,甘南中院家事审判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就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的态度与诉求。又考虑到临近暑假,如果不能尽快将此事解决,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产生极大的危害。我国《民法典》家庭婚姻篇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着对双方公正、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有利的原则,法官与双方深入沟通,耐心讲解法律法规,最终调解成功,双方在自愿和谐情况下达成协议。一面锦旗不仅仅代表着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褒奖,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认可。甘南中院将继续践行为民司法的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工作暖心、贴心的一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切实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用实用活。

  法官寄语

  由于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在执行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伤及孩子幼小的心灵,对其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用柔性的手段对家长进行情绪引导、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同时以法律讲解为切入点,让其明白探视孩子不仅仅是对方情感上的需求,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离婚后的父母在面对骨肉亲情时,应当设身处地为对方多想一想,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共同实现双方约定的探望权利,让单亲的孩子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母爱和家庭温暖,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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