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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互不相让结怨 诉前调解续缘

发布时间:2023-11-20 05:10:10    来源:

【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诉前调解】

卓尼县:互不相让结怨 诉前调解续缘

  “都怪我当时太冲动,我向你道歉,请你原谅”,双方声声歉意中一起“让路”纠纷在卓尼县综治中心圆满化解。

  卓尼县阿子滩镇玉古村和扎古录镇麻路村虽属两个乡镇,但因一河之隔,双方群众来往密切,但往往越是熟悉的人越是放不下面子,越要争个高下。2023年6月22日,驾车载着父母外出游玩的玉古村村民方某某在行驶途中,遇到驾驶翻斗拉砂车的麻路村村民岔某某,由于相遇处乡村道路狭窄,两人互不相让起了口角,下车推搡拉扯时,方某某70多岁的老父亲被推倒在地受伤。阿子滩派出所民警接到方某某报警后,出警查勘现场,但因双方车辆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各执一词,责任难以划分。

  纠纷发生后,给双方家庭都蒙上了一层阴云。方某某将父亲送至卓尼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6日后出院在家休养。岔某某被雇主解约,小半年时间空闲在家。方某某因纠纷四处走动,也没有外出务工。双方父亲原本是牌友,如今也没了往日的情谊。随后,方某某便将岔某某起诉至卓尼县人民法院。卓尼县人民法院认为此纠纷适宜诉前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及时将纠纷流转到卓尼县综治中心。

  卓尼县综治中心接到纠纷后,立即组织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分析商讨调解对策,拿出调解方案。2023年11月3日,卓尼县综治中心组织县法院等各单位派驻县综治中心调解员和双方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负责人,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前往卓尼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综合考虑法律、道理、情理等各方面因素,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从履行纠纷中各自责任的法理角度,从维护双方家庭今后和睦相处的情理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劝解:“你们父辈本就是关系要好的牌友,现在却因为让路的小事大打出手,实在不应该......”但双方怨气依旧不减,眼看调解陷入僵局。于是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岔某某释以法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方某某的诉求进行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因多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最终,鉴于双方过错基本对等,且事发后都没有外出务工赚钱,经过调解员坚持不懈的劝说,双方就调解达成一致:岔某某向方某某道歉,并与乡镇、村委会人员一道看望受伤的老人,为老人提供一些生活营养品。就此,双方解开了心结,两家人的怨气也完全消除。

  在此次邻里之间的“让路”纠纷调解中,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联动发力,化干戈为玉帛,使方某某和岔某某两家恢复了往日融洽的朋友关系,同时也消除了上访及民转刑案件的风险隐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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