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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诉前调解】夏河县:朋友借贷生隔阂 诉前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4-01-23 09:30:22    来源:甘南政法

朋友借贷生隔阂 诉前调解释前嫌

——甘南州夏河县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夏河县拉卜楞镇扎西盖热合村居民昂某因着急用钱,先后三次向朋友旦某借钱22.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5%。借款时间届满后,旦某要求昂某归还欠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旦某于2023年10月29日将昂某起诉至夏河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8.6万余元。

  夏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夏河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接夏河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夏河县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经综合研判分析后认为:该纠纷是基于朋友关系产生的借贷纠纷,采取非诉调解方式,既能提高化解效率,也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费用,更能维护朋友之间的和谐关系。

  2023年11月16日,夏河县综治中心指派人民调解员段玉红负责该案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双方诉求进行了详细了解核实,并将双方约至拉卜楞镇下人民街社区综治中心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段玉红采用背靠背、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人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旦某作为朋友三次向你伸出援手,帮你渡过难关,你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而不是一味地逃避。”并告诉他,调解员理解他的难处,可以协商适当延期还款。调解员段玉红告诉昂某,欠债还钱是最起码的诚信准则,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等相关法律条款释以“法理”。

  2023年11月15日,旦某和昂某在调解员的协商劝解下,考虑到双方本为朋友关系,达成调解协议:旦某减免昂某应当支付的5万元利息,只要求昂某返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23万元。昂某于2024年春节前还清4万元,剩余19万元在一年半内分三次等额还清欠款。至此,旦某和昂某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圆满结束,双方也于近日前往夏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次纠纷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开了双方心结,让昔日好友握手言和,再续多年友情。夏河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优势,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诉调对接的温度与力度。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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