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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10-28 04:25:27    来源: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原告动玖动玖(厦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甘南泱源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件。

  甘南泱源资讯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泱源资讯”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原告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登记的《熊泥泥》美术作品。因被告的使用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其享有的《熊泥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诉至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自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主动与原告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及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已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事实。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在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采用电话沟通、多元解纷调解平台等线上沟通方式促成双方和解,被告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同意删除相关文章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亦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并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此案的成功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也面临新挑战新机遇。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或公司在经营微信公众号、网站或网络店铺时为了给文章配图或宣传商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使用图片、照片、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发生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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