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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人意外死亡 共饮人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23-07-19 10:35:57    来源:甘肃法制报

  近期,合作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四被告与四原告亲属(死者王某)系在同一工地的工友,2023年3月18日晚7时许,四被告邀约死者王某一同饮酒,饮酒期间,王某表示不能继续喝酒便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7时左右其姐姐叫不醒王某便拨打120及时救治,急救医生宣布死亡。亲人的突然离世给一家老少三代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王某的四名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2余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饮酒致死案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死者与同饮者应承担的责任也作了详细划分。该案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自身身体造成的损害,但却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共饮者的四被告与王某是工友,在王某大量饮酒后没有进行劝阻,而让死者王某一人离开,最终导致王某死亡,四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对王某的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则,从情、理、法角度与双方沟通,积极促成双方沟通调解。同时,考虑到该案双方均存在过错,在保证案件质量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四被告赔偿四原告8万元并当场兑付履行的调解协议,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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