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政法网 >  检察 >  正文

合作检察提起首例知识产权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1-05 11:10:12    来源:甘肃法制报

近日,由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合作市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合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第一检察部办案团队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租用民房将低价白酒采用手工勾兑、灌装等方式,灌入收购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名酒空酒瓶内,再使用从网上购买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品牌商标标识、外包装等冒充品牌白酒销售并从中获利。经鉴定,王某某、屈某某生产、销售的白酒均系侵犯品牌白酒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被告人王某某、屈某某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因部分假冒白酒通过屈某某的商行流入市场,不仅侵犯了企业商标专用权,影响了企业形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上述二人均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合作市检察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诉前公告程序后,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合作市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出示相关证据,要求王某某、屈某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扣押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民事侵权责任,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合作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何明霞通讯员李桂芳)

责任编辑:杨燕

主办:中共甘南州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Copyright © 2015-2022 甘南政法网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20000566号-1

甘公网安备 62300102000064号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