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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网络销售假烟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0:16    来源:甘肃法治报

       近日,由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在合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合作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得知网络销售伪劣香烟获利模式后,通过购买和朋友赠送获得了7部手机和7个微信账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伪劣香烟的图片、视频,吸引有需求的买家与其联系购买,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进行收款,由“上家”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2022年4月,合作市烟草专卖局在合作市某市场门口的快递车辆里查获了合作籍买家从张某某处购买的58条伪劣香烟。经统计,2020年9月至案发,张某某销售伪劣香烟金额为39万余元。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现场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长期利用微信在网络上销售伪劣香烟,销售金额为39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紧紧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示了大量证据,详细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建议判处三年至五年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的量刑建议,同时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予以有理有据反驳。

  合作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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