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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检察院全力服务保障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3-11-09 10:01:57    来源:

凝聚法治力量 筑牢生态防线

——合作市检察院全力服务保障生态环境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的甘、青、川三省接合部,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甘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维护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优势明显,生态责任重大。

  自全州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办理以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把生态保护作为立州之本,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办好全州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全力用好公益诉讼利剑,坚持赔偿到位、修复有效、惩防并举,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将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将源头预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不断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着力点,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

  “刑事公诉+民事公益”

  促进生态资源有效修复

  为全力办好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刑事公诉+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机制,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对其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进行依法追究,通过公诉、公益综合考量,使检察监督效能融合发挥,最大程度保障公益修复的同步性。

  截至目前,合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涉环资类刑事案件6件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7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要求相关侵权人补种树木约1.5万株,挽回退耕还林地35.81亩,针对涉动物资源保护案件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3200元。

  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惩治犯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办案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在办理黑某某、年某、吾某某盗伐林木案中,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按照盗伐林木的五倍补栽树木,并抚育管护三年,保证成活率85%以上,有效修复了破坏的生态资源。

  “检察+行政”

  形成水资源保护合力

  结合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合作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每年定期主动联合合作市水务局对合作市境内的洮河、博拉河、格河、德吾录河、美武河等主要河道及其支流、沟道进行巡河检查,围绕主要河道及其辖区河流、河道的“四乱”问题,河道内的采砂企业是否侵占、改移河道等问题进行督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涉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目前均已回复,整改效果明显。

  为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作用,合作市检察院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积极联合市水务局开展常态化巡河检查,将行政监督与检察监督紧密结合,形成了“检察+行政”的水资源保护合力。通过建立日常协作机制,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积极打造合作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发挥了检察机关守护洮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盾牌作用。

  及时开展“回头看”

  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

  强化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司法为民的质量、效果,不定期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避免检察建议成为流于形式的“一纸空文”,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检察建议质效,这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手段。

  合作市检察院围绕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是否发生反弹回潮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促进检察建议“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效果”,让检察公益诉讼真正成为生态保护的有力推手。

  草山复绿了,被砍的树木也被重新“种”上了……合作市检察院以办理全州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为契机,全力巩固深化“五无甘南”创建成果,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办好全州环资类案件有效衔接,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力争运用法治理念不断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本底,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甘南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获得更高的满意度、幸福感、归属感。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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