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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守护“黄河蓄水池”——甘南法检两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纪实

发布时间:2022-09-16 09:21:19    来源:甘肃法制报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黄河沿线考察,并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发源于青海,成河于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甘南是黄河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和涵养区。近三年来,甘南州各级法院、检察院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和系统治理,促进荒地、坡地、闲地、裸地“四地插绿”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截至目前,已恢复草原植被1500多亩、修复河堤1000余米。

  全州法院、检察院以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坚决守护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这个偌大的“黄河蓄水池”。

  甘南州检察院干警实地踏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甘南州检察院 供图

  主动作为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作为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司法机关,甘南法检两院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甘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打击干支流污水直排、地下水污染、侵害水源涵养空间等违法犯罪,扎实推动河湖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通过联合河长办对一江三河流域非法排污问题开展摸排,并建立台账,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甘南法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合作市人民法院集中统一管辖,并成立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受理、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邀请专家出庭、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回访监督、开展培训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

  分类施策

  生态兴则文明兴。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做基底。

  甘南法检两院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融入甘南黄河重要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

  为巩固前期成效,甘南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黄河上游(甘南段)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以监督促保护、以办案促治理。检察干警以黄河干流及洮河、大夏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覆盖州内所有江河、湖泊、河流及湖库,实地摸排问题线索,制发检察建议,狠抓整改实效。

  在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黄河首曲公益诉讼检察室”,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黄河“四大重点”,开展黄河上游玛曲段水土流失、草原沙化、湿地保护、草畜平衡公益诉讼检察,与相关单位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与青川周边县市检察院协同推进若尔盖——甘南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黄河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司法共护协作。

  全州法院积极探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目标,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和恢复生态植被相结合,自觉承担起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在办理涉环境案件时,将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凡有可能采取恢复原状的,在判令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取得良好长效。

  共筑防线

  全州法院加强与同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证据提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甘南中院与州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等联合下发《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甘南中院与甘南州检察院及四川省阿坝州中院、检察院,青海省果洛州中院、检察院签订《黄河流域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法检司法共护协作框架协议》,统筹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诉调对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诉源治理,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全州法院干警积极投身全面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聚焦保护、修复、治理“三重弹唱”,推进荒地、坡地、闲地、裸地“四地插绿”,用实际行动做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实践者。(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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