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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0-08 05:22:35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日前,甘肃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率、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绿色发展、分区防治、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土保持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等工作要求吸纳至《条例》中,将新时期国家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没有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按照“放管服”要求,删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用地许可手续的前置许可事项。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优化篇目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新增第六章“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整合原《条例》中监测内容,增加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根据上位法法律责任设置情况,对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再赘述法律责任,行政查处依照其上位法执行,让《条例》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人民日报客户端 银燕)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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