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恢复服刑罪犯现场亲情会见的通知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罪犯的会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监狱工作实际,现就罪犯会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见方式
会见方式分为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两种,会见人可在两种会见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会见。
会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甘肃省监狱管理局《甘肃省监狱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见的对象为罪犯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每次会见限3人以内(包括3人)。
会见材料
首次会见:
1.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
2.证明本人身份和罪犯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
3.持本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非首次会见:
1.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会见证。
2.持本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会见流程
1.候见室门前查验核酸证明、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2.在侯见室存放随身物品并抽取顺序号。3.凭号根据现场民警安排前往会见登记室登记。4.个人通过安检。5.有序排队会见。6.会见完成返回候见大厅,取回个人物品并原路返回。
会见须知
为确保现场会见安全、有序进行,请罪犯家属严格遵守会见相关规定及防疫要求,并做好会见相关准备,具体要求如下:1.每名罪犯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限3人以内(包括3人)。2.公、检、法、司以及律师等会见业务均安排在法定工作日。3.现场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检测不超过37.2℃。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已确诊阳性或有发烧症状的家属,不予批准会见。4.会见人员在候见大厅等候和会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民警现场管理。5.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6.会见人员需将个人物品存放到侯见大厅储物柜,在会见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及拍摄设备,严禁在会见室拍照、录像、录音,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交谈等。一经发现将立即中止会见,并依据有关会见规定暂停罪犯会见。
会见时间
地址及电话
地 址: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那吾镇那吾路1763号
咨询电话:0941-8231592
责任编辑: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