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近年来,合作市人民法院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强化工作举措,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维护民族团结
法之善者,如我在诉。被告李某因需照顾高龄且瘫痪在床母亲,无法到庭应诉。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且方便被告应诉,2021年3月31日,承办该案件的法官马国尔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该案,将庭审搬到了夏河县柔扎村李某的家中进行。
在审理中,马国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为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化解隔阂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近年来,合作市法院立足于民族地区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针对一些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牧区、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审理案件,就地调解纠纷,就地开展法治宣传,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在审判过程中,合作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少数民族人士参与调解,注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司法服务,增进民族感情
“您好,我有一起案件要起诉,但不会汉语,所以写了藏文起诉状,你们看看行吗?”2021年12月16日,当事人尕某某到合作市法院立案庭诉服窗口,焦急地向工作人员询问。
立案庭庭长上前询问详细情况后,立即安排双语干警开展翻译诉状、藏语释明诉讼程序等工作。随后,双语干警第一时间翻译了藏文起诉状,并和被告扎某某取得联系,用藏语告知其起诉内容及相关应诉程序。
尕某某诉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法院全程使用双语进行了调解,经过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多次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最终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推广双语庭审,让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既是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解其燃眉之急,亦是提高结案效率、提升案件质效的有效措施。合作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一名资深法官和两名双语骨干开展案件速裁工作,真正实现了诉前化解情绪、立案前法律咨询和简单案件就地处理。同时,打造藏汉双语调解工作室,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近年来调解矛盾420余起,并通过藏语普法宣传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对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合作市法院还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渡过难关,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
责任编辑:杨燕